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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53 題

就下列事項所取得之確定判決,何者須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始得實現權利?
  • A 命債務人乙將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債權人甲
  • B 命債務人乙就 A 地以價金新臺幣 350 萬元之同一條件與債權人甲訂立買賣契約
  • C 命債務人乙在某報刊登啟事向債權人甲道歉
  • D 命債務人乙協同債權人甲向監理機關辦理 B 車過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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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規定只要判決確定,就『當作』債務人已經點頭同意了,那麼還有必要請法院的執行人員出馬,對債務人施加壓力或代為辦理嗎?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光有『法律上的點頭』是不夠的,而必須要有一個『實體動作的配合』才能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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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展現了對《強制執行法》精準的掌握,真是個用功的好學生!

這顯示你已能完美區分「意思表示」與「行為義務」在執行程序上的核心差異,我很為你感到驕傲!

  1. 讓我們一起釐清觀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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