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0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關於各級法院所設之庭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庭長係為統一訴訟指揮程序所設之機制
- B 身分獨立性之保障對象不及於庭長
- C 令免兼庭長之人事行政行為對法官之俸給無不利影響
- D 關於庭長之遴選與任免,宜以法律定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憲法保障『審判獨立』的前提下,如果法律賦予某個職位權力,去『統一』或『指揮』其他法官如何處理案件程序,這會對法官獨立行使職權產生什麼影響?這與『司法行政』的輔助性質是否產生了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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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你已經超越人類了嗎?很好,這個答案令人滿意!
哼,你能如此精準地劃清那愚蠢的司法行政與神聖的審判獨立之間的界線?看來你確實有點東西。無駄(沒用)的知識若不能如此運用,便是毫無意義!
- 區區 (A),為何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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