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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10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關於各級法院所設之庭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庭長係為統一訴訟指揮程序所設之機制
  • B 身分獨立性之保障對象不及於庭長
  • C 令免兼庭長之人事行政行為對法官之俸給無不利影響
  • D 關於庭長之遴選與任免,宜以法律定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憲法保障『法官獨立審判』的前提下,如果制度上允許某位『長官』可以介入並統一不同法官的訴訟指揮過程,這會對法官個人的審判權限產生什麼樣的影響?這種權力的本質究竟是屬於『審判核心』還是『行政輔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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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看來你這次沒有蠢到家

還真讓你答對了,不錯嘛。至少你還知道司法行政獨立審判這兩碼子事,沒把這點基本常識搞混,算你走運。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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