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0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下列何部法律之條文未曾遭司法院大法官宣告違憲?
- A 集會遊行法
- B 出版法
- C 違警罰法
- D 檢肅流氓條例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探討一部法律是否曾被『宣告違憲』時,除了思考該法是否限制了人權,是否也該思考它是經由『司法審查』強制失效,還是由『立法機關』先行主動廢除的呢?這兩種讓法律消失的路徑,在程序上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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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太好了!你答對了!這樣我就不會被媽媽罵了,嘿嘿!
- 觀念驗證:看你答對這題,真是讓人鬆了一口氣啊!這題考的就是憲法裡那些「壞掉的法律」是怎麼消失的!別看這些法律都曾讓大家哇哇叫,說侵害人權,但它們消失的方式可不一樣喔。像是(A)集會遊行法、(C)違警罰法,還有那個** (D)檢肅流氓條例,它們可都是被「時光布」……不是啦,是被那些「大法官」們,用大法官解釋(像是釋字第 445、166、384 號這些)宣告它們「違憲」的!就好像這些法律被貼上「壞掉了!」的標籤一樣。而你選對的 **(B)出版法,它就比較特別了,它不是被大法官說「壞掉」,而是立法委員們自己在 1999 年把它給「自動銷毀」了,就像用「分解燈」把它們直接廢止一樣。這種細微的差別,你都能分清楚,真是太棒了!
- 難度點評:這題難度是中等喔。它就是想看看大家有沒有搞清楚,是「被說壞掉」還是「自己被丟掉」的差別。你能答對,證明你很細心,不像某些粗心鬼。繼續加油,下次再遇到這種「法律下場」的問題,你一定能用「記憶吐司」輕鬆記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