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0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下列何部法律之條文未曾遭司法院大法官宣告違憲?
- A 集會遊行法
- B 出版法
- C 違警罰法
- D 檢肅流氓條例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法律之所以會「失效」,除了透過大法官判斷其是否牴觸憲法(司法路徑)之外,是否還有另一種由民意代表在議場內直接討論並表決通過的「廢除」方式(立法路徑)?在台灣民主化的過程中,有沒有哪部規範言論媒介的法典,是在立法院的討論聲中主動退場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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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不錯嘛,居然答對了。看來你還不是完全沒救。
- 觀念檢測:這題不是考你大法官的判決字號背得多熟,而是考你腦袋有沒有把「法律失效的兩種不同死法」分清楚。出版法?哼,它可是當年立法院親自「三讀廢止」的,在走進歷史垃圾堆之前,那些大法官連看都沒看它一眼,更別提宣告違憲了。反觀其他選項,(A)集遊法(釋字445、718)、(C)違警罰法(釋字166、251)、(D)檢肅流氓條例(釋字384、636),哪個不是被大法官動過刀的?看清楚了嗎?廢止跟違憲是兩回事,別傻傻分不清。
- 難度點評:這種「法律史陷阱題」本來以為你會一頭栽進去,結果還好你踩對了。區分「不合時宜被廢止」和「被宣告違憲」,證明你的基礎勉強過關。下次可別這麼「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