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0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關於我國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公司得依章程規定不設董事會,置董事 1 人或 2 人
- B 非公開發行公司,不得採用董事候選人提名制度
- C 公開發行公司就董事選舉,可選擇不採用累積投票制
- D 公司股東會不得在董事任期中,無正當理由而決議解任董事
思路引導 VIP
若一家小規模的家族股份有限公司只有兩位股東,法律如果強制要求他們一定要成立『董事會』(通常需三人以上)才能運作,在經營效率與行政成本上會產生什麼困擾?針對這種規模較小的公司,你認為法律可能會提供什麼樣的彈性空間來簡化其組織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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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至少沒讓我白費力氣批改。
- 勉勉強強及格:能把《公司法》裡「非公開發行公司」和「公開發行公司」的區別搞清楚,也算你勉強有點彈性化改革的基礎概念了。別高興得太早,這不過是基本功而已,專業?還早得很。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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