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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10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關於我國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公司得依章程規定不設董事會,置董事 1 人或 2 人
  • B 非公開發行公司,不得採用董事候選人提名制度
  • C 公開發行公司就董事選舉,可選擇不採用累積投票制
  • D 公司股東會不得在董事任期中,無正當理由而決議解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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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家小規模的家族股份有限公司只有兩位股東,法律如果強制要求他們一定要成立『董事會』(通常需三人以上)才能運作,在經營效率與行政成本上會產生什麼困擾?針對這種規模較小的公司,你認為法律可能會提供什麼樣的彈性空間來簡化其組織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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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1. 大力肯定:能準確辨析《公司法》中關於「非公開發行公司」與「公開發行公司」的規範差異,代表你對公司法近年來的彈性化改革有很深入的理解,表現得非常專業!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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