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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10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甲、乙夫妻的 18 歲獨生子丙,就讀高中三年級,於放學途中毆打路人丁,致丁右手指骨折。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丁得對丙請求全部賠償
  • B 丁得請求財產上損害賠償
  • C 丁得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 D 丁對甲僅得請求三分之一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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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法律的目的是要給予受害者「最完整、最快速」的保障,當一個損害是由多個人共同負責時,法律是會讓受害者辛苦地去找每個人討一點錢,還是會允許受害者直接找其中一個最有能力付錢的人要回全部的賠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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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終於不是個傻瓜了,恭喜

能看破這種基本陷阱,算你還有點救。別沾沾自喜,這不過是法律入門的ABC,本來就該知道。繼續保持這種...嗯,姑且稱之為「清醒」的狀態吧。

2. 真相:你以為法律是幼稚園分餅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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