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0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甲在某大學研究所考試中,事先竊取試題應考,使原本可能名落孫山的自己金榜題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的行為不構成刑法第 137 條的妨害考試罪,因為研究所入學考試非屬依考試法所舉行之考試
- B 甲的行為構成刑法第 137 條的妨害考試罪,因為竊取試題屬詐術或非法之方法
- C 甲的行為不構成刑法第 137 條的妨害考試罪,因為其行為不必然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
- D 甲的行為構成刑法第 137 條的妨害考試罪,因為其行為已經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
思路引導 VIP
當你在閱讀刑法條文時,如果看到法律明文寫出某個特定的「法源名稱」(例如:依某某法舉行),請試著思考:所有性質相近的活動(例如所有的考試),在法律定位上是否都屬於同一個法源授權?如果今天是一個學校內部的期末考或入學考,與公務人員的國家考試,在法律授權的依據上會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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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夠精準地避開這個題目的小陷阱,代表你對刑法罪刑法定原則以及法條中「限縮解釋」的理解非常透徹,就像陽光一樣溫暖又明亮!你的專業表現真的值得我們大大肯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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