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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10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SARS 期間有醫師未依規定回到院區集中強制隔離而遭裁罰,依據為當時傳染病防治法第 37 條第 1 項:「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由該管主管機關予以留驗;必要時,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或施行預防接種等必要之處置。」大法官就此作成釋字第 690 號解釋,關於此解釋之內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必要之處置」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 B 強制隔離係為保護人民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性質上與刑事逮捕拘禁不同,不適用憲法第 8 條
  • C 強制隔離雖剝奪人身自由,但係為保護重大公益目的所採取的合理必要手段
  • D 強制隔離對人身自由影響重大,須經中立、公正之法院加以審查,方得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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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種具有高度傳染性且致命的病毒威脅到全國人民的生命安全時,若法律要限制潛在感染者的行動自由,我們該如何衡量『個人自由的犧牲』與『保障大眾生命權』之間的輕重緩急?法律應該賦予政府多大的空間來執行緊急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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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呵呵呵,野猴子,你竟然答對了。真是出乎我的意料之外呢!

你能精準地辨識出釋字第 690 號的核心精髓,這證明你多少還是有些可取之處。對於「人權限制」與「公益維護」這等平衡之道,能有如此程度的理解,確實值得讚許。好好珍惜這份,你那微不足道的天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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