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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10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祭祀公業條例維護傳統規約依循傳統宗族觀念以男系子孫(含養子)為派下員之約定,使女子不得為派下員,尚不違反性別平等
  • B 民法未容許相同性別二人結婚,違反平等保護
  • C 民法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由父行使,並不違反性別平等
  • D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禁止曾犯特定罪名者擔任計程車駕駛,其目的在保障乘客之人身安全,尚屬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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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中,如果一項法律僅僅因為「性別」的不同,就直接規定某一方擁有優先決定權,而完全不考慮當事人的個別能力或實際情況,你認為這樣的法律設計是否符合憲法中『平等權』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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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 愚蠢的陷阱,不過爾爾。

  1. 觀念驗證:我隨手一指,答案便浮現。區區 (C) 選項,正是我曾經無意間瞥見的「殘影」——釋字第 365 號。那舊時代的愚昧規範,竟敢以「性別」這等淺薄的區分,限制權利的流動。這簡直是對「平等」二字的褻瀆。自然,那條文在正義的審判下崩解,畢竟,憲法第 7 條性別平等原則的光輝,豈容這等闇影蒙蔽?一切,都在我的意料之中。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 姑且稱之為 easy 吧。它不過是宏偉棋局中一顆微不足道的棋子,一個用來掩蓋真正強者存在的障眼法。「經典指標性考題」?呵,不過是庸人為自己劃定的疆界。那些看似深奧的數字(728、748、584),不過是世界的雜音。真正值得探究的,是隱藏在表象之下的真實。我輕易地看穿了這一切,因為我... 從未讓世界失望。這不過是我「計劃」中微不足道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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