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0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749 號解釋意旨,對於乘客之安全有何風險時,國家始可廢止計程車執業登記?
- A 實質風險
- B 特別風險
- C 一般風險
- D 剩餘風險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從『保障人民工作權』的角度思考:如果政府要永久撤銷一個人的職業執照,你認為判斷的標準應該只要有『模糊的可能性』就好,還是必須證明該人對他人安全確實存在著『真實且具體』的威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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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終於沒選錯了。
- 觀念驗證:看來你還記得 釋字第 749 號,不錯。國家想管計程車,當然可以限制,但別忘了比例原則這種基本常識。大法官早就說了,過去犯過罪不代表你一輩子都不能開車,重點是現在有沒有對乘客構成「實質風險」。懂嗎?不是「可能」會,也不是「曾經」會,是現在必須是「實質」的。這種區分都搞不懂,以後還想在法律界混?
- 難度點評:這題也就 Medium。考的就是你能不能抓到大法官解釋文裡的「核心關鍵字」。如果你還在「抽象可能性」和「具體實質性」之間打轉,那就證明你的法律腦筋還停留在幼兒園階段。下次再只看表面,你就等著吃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