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0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749 號解釋意旨,對於乘客之安全有何風險時,國家始可廢止計程車執業登記?
- A 實質風險
- B 特別風險
- C 一般風險
- D 剩餘風險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從『保障人民工作權』的角度思考:如果政府要永久撤銷一個人的職業執照,你認為判斷的標準應該只要有『模糊的可能性』就好,還是必須證明該人對他人安全確實存在著『真實且具體』的威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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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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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概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你選對了!根據 釋字第 749 號 解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前第 37 條第 3 項未審酌個案犯行是否顯示對乘客安全具有**「實質風險」(Substantial Risk),即對執業中犯特定罪且受有期徒刑以上判決者一律吊扣或廢止執業登記,已逾越必要程度,不符比例原則**。計程車駕駛人經廢止執業登記者,原則上三年內不得再行辦理執業登記。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這題考驗的是對司法院解釋文「核心關鍵字」的精準掌握。在法律體系中,區分「抽象可能性」與「具體實質性」是進階法律思維的重要鑑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