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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10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749 號解釋意旨,對於乘客之安全有何風險時,國家始可廢止計程車執業登記?
  • A 實質風險
  • B 特別風險
  • C 一般風險
  • D 剩餘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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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國家為了保護大眾安全,而必須限制甚至剝奪一個人的「謀生工具」時,你認為法律要求的危險程度,是只要有「想像中的可能性」即可,還是必須證明該危險是「具體且真實存在」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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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概念非常精準!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根據釋字第 749 號解釋,計程車執業登記涉及憲法第 15 條保障的工作權。國家若要採取「廢止登記」這種嚴厲的干預手段,必須符合比例原則。大法官認為,僅有在駕駛人對乘客安全構成「實質風險」時,國家才具備足夠的正當性去撤銷其執業資格,而非僅憑抽象的疑慮。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屬於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考生是否能區分法律術語中對於「風險程度」的精確要求。許多考生會混淆「一般」或「特別」風險,只有對憲法解釋文有深入理解,才能準確選出該特定法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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