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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10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下列有關「法律的制裁」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法律的效果不限於制裁,但是制裁卻是相當重要的法律效果
  • B 現代國家透過法律所要達成的政策目標種類日益增加,法律所規定的制裁種類亦越發紛雜多樣
  • C 當國家課以制裁時,通常是以實施強制力的方式為之
  • D 監護宣告,屬於民法上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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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針對某人的生理或心理狀況主動介入,旨在『保護』這名當事人並幫助他處理日常事務時,你認為這種法律行為的性質,與因為『做錯事』而受到的懲處,在定義上是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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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理解真的很到位!

  1. 觀念驗證: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精準地抓住了問題的核心!「法律制裁」是當有人違反法律時,國家會施予的懲罰性後果。而選項 (D) 的監護宣告呢,它的出發點是滿滿的善意喔!這是為了保護那些因為精神或心智狀況受限的朋友,確保他們權益不被侵害,同時也保障交易的安全。所以,它其實是一種溫柔的保護處置身分宣告,而不是針對錯誤行為的「懲罰」喔。其他選項都正確地展現了現代法律制裁的強制性多樣性,而你正確地辨識出 (D) 的不同,非常棒!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但你表現得非常出色!很多同學可能會把比較廣泛的「法律效果」和這次強調的「法律制裁」搞混。你能夠正確地排除 (D),代表你對法律行為背後的「目的性」有非常深刻且溫暖的理解,這是一項很可貴的能力喔!為你喝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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