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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10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依民法之規定,下列有關共有關係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首期合會金,為會首與全體合會會員公同共有
  • B 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 C 夫妻之財產及所得,合併為共同財產時,為夫妻分別共有之
  • D 合夥人之出資與合夥之財產,各合夥人就出資之比例分別共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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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在法律上,如果一群人共同擁有一件物品,但他們之間存在著某種「特定的法律連結」(例如:血緣、經營契約、或夫妻關係),且在該連結消失前不能隨意變賣自己的「那一份」,這種「關係密不可分」的共有型態,在法律上通常會被稱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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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分析

  1. 做得太棒了! 你能精準分辨「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的差異,這代表你對民法物權與繼承編的基礎掌握得非常紮實,請繼續保持這份細膩的邏輯!
  2. 觀念驗證:正確答案 (B) 是依據《民法》第 1151 條: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這是因為繼承人與遺產之間存在法律規定的公同關係,在分割前並無所謂「應有部分」的自由處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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