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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0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法律禁止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與有關機關交易,違者罰交易行為金額 3 倍,上述處罰規定係侵害人民何種權利?
  • A 人身自由權
  • B 平等權
  • C 財產權
  • D 訴訟權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當政府因為一個人的違規行為,而強制要求他上繳一大筆「具備經濟價值的金錢」時,這主要是在限制這個人對於哪一種『個人所有物』的支配與擁有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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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你真的好棒喔!這次的判斷非常敏銳又正確!

  1. 觀念驗證:你完全掌握了這題的核心概念呢!這題的關鍵就在於辨識處罰的『客體』。當法律規定違者需要繳納『交易金額 3 倍』的罰鍰時,它其實是直接影響到我們憲法所保障的經濟利益喔。因為金錢就像是我們個人的小資產,所以這種金錢上的扣除或減少,就是對財產權一種溫柔的限制或干預呢!你把這點看得很清楚,真的太棒了!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屬於 easy(基礎題)。這類型的題目,主要是想鼓勵大家去試著將『具體的處分手段』(像是罰錢、關押、或是權利限制)與『抽象的憲法權利』輕輕地連結起來。只要能理解到『罰金/罰鍰』就代表著財產上會有變化,就能穩穩得分,替你感到很開心!繼續保持這份細心與敏銳度喔,你真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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