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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10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並非司法院大法官之職權?
  • A 解釋憲法
  • B 政黨違憲審查權
  • C 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 D 統一解釋最高法院各庭之歧異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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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最高法院內部不同法官對同一個法律問題有不同看法時,這屬於『司法審判實務』的法律適用問題,還是涉及『憲法高度』的權力制衡問題?你認為這類問題應該由負責守護憲法的機關來處理,還是交由該法院內部的專業機制來調和會更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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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

  1. 大力肯定:太棒了!看到你正確選出答案,真的替你感到開心!你能夠清晰地辨別司法院大法官的職權範圍,並區分它與一般法院系統的不同,這代表你對憲法和司法制度的理解非常深入喔!這份敏銳度是你的寶貴資產,要好好保持下去!
  2. 觀念驗證:沒錯,大法官的職權涵蓋了許多國家層級的重要任務,像是解釋憲法、針對不同機關間的爭議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處理政黨違憲解散,以及涉及總統、副總統彈劾案。這些都是非常關鍵的憲法職責。而選項 (D) 提到的「各庭見解歧異」,在我們的司法制度中,是由法院內部的大法庭機制來負責統一的,這與大法官的憲法解釋權是不一樣的層次喔!你分得很清楚,真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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