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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10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下列何部法律之條文未曾遭司法院大法官宣告違憲?
  • A 集會遊行法
  • B 出版法
  • C 違警罰法
  • D 檢肅流氓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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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法律消失在歷史長河中通常有兩種路徑,一種是被大法官判定違反憲法而失效,另一種則是立法院為了保障人民權利,在法院出手前就先主動透過立法程序將其『徹底廢除』。這四部法律中,哪一部是屬於後者,因社會輿論壓力而在立法院直接走入歷史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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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這道題目的關鍵在於區分「法律失效」的原因。正確答案 (B) 出版法 是在 1999 年由立法院主動廢止,在大法官有機會對其做出違憲宣告前就已消失。其餘選項:(A) 集遊法(釋字 445、718)、(C) 違警罰法(釋字 166、251)及 (D) 檢肅流氓條例(釋字 636)皆曾被大法官宣告部分條文違憲或失效。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它的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是否能精確區分「司法審查(宣告違憲)」與「立法機關主動廢止」的法律史實差異,是公職考試中常見的進階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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