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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10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下列法律條文,何者非法律的擬制?
  • A 二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推定其為同時死亡
  • B 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
  • C 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 D 因條件成就而受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促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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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仔細觀察這四個選項的結尾動詞:有些使用了「視為」或「以……論」,有些則使用「推定」。如果今天出現了「新證據」可以推翻目前的現狀,法律通常會給予哪一種用語『翻案』的空間,而哪一種則是不容爭議的強制結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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