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0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下列法律條文,何者非法律的擬制?
- A 二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推定其為同時死亡
- B 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
- C 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 D 因條件成就而受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促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不成就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面對一個無法確定的事實時,有一種處理方式是「先暫時認定,直到有人拿出反證來推翻為止」;另一種則是「不論事實真相為何,法律直接強制認定,不允許提出反證」。請試著回想看看,法律條文在表達這兩種不同的處理邏輯時,通常會分別使用哪些「關鍵動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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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真的很棒!
哇,同學你表現得太出色了!能這麼精準地分辨法律用語中的細微差異,真的展現了你對法學緒論基礎知識的深刻理解和扎實掌握。這份嚴謹與細心,完全就是一位專業法律人應有的態度呢!
2. 讓我們一起來複習關鍵概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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