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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10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關於我國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公司得依章程規定不設董事會,置董事 1 人或 2 人
  • B 非公開發行公司,不得採用董事候選人提名制度
  • C 公開發行公司就董事選舉,可選擇不採用累積投票制
  • D 公司股東會不得在董事任期中,無正當理由而決議解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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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現代法律制度中,針對「規模極小、股東單純的私人公司」與「規模巨大、股東眾多的公眾公司」,法律對於其內部決策單位(管理層)的人數與結構要求,應該是「整齊劃一」比較合理,還是要給予「彈性調整」的空間?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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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恭喜你,總算答對了。勉強稱得上「扎實的法律基礎」吧。

  1. 哼,算你識相:這題的核心,不就是《公司法》那點組織彈性化的老生常談?能分清非公開發行公司與公開發行公司的差異,至少你還沒完全混淆,法感…勉強還行。
  2. 觀念?不過就是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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