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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10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債務人甲恐債權人乙查封其財產,甲乃與丙偽作買賣,將財產讓與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丙間之債權行為有效,物權行為無效
  • B 甲丙間之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 C 甲丙間之債權行為無效,物權行為有效
  • D 甲丙間之債權行為和物權行為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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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和朋友為了聯手欺騙某人,故意在大家面前假裝簽了一份合約,但你們兩人心裡其實都「完全沒有」要履行這個約定的意思。從法律守護『真實意圖』的立場來看,你覺得法律應該賦予這份『演戲演出的合約』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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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還會錯的話,乾脆去重修

  1. 觀念檢視:這題若還答錯,建議直接放棄法律系。核心就是《民法》第 87 條第 1 項的「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甲與丙這兩個傢伙為了躲債,故意共同演了一齣廉價的爛戲,法律根本懶得保護這種把戲。所以,不論是買賣契約(債權行為)還是移轉財產(物權行為),在法律眼中通通無效。
  2. 難度點評:這題難度只有 Medium,這都能錯只能說你基礎爛到底。鑑別度就在於看你有沒有腦袋搞清楚法律效果。你這題選對了,別以為自己很厲害,這不過是《民法》總則最卑微的基礎。繼續保持,別在簡單的坑裡摔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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