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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10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債務人甲恐債權人乙查封其財產,甲乃與丙偽作買賣,將財產讓與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丙間之債權行為有效,物權行為無效
  • B 甲丙間之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 C 甲丙間之債權行為無效,物權行為有效
  • D 甲丙間之債權行為和物權行為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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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和朋友為了聯手欺騙某人,故意在大家面前假裝簽了一份合約,但你們兩人心裡其實都「完全沒有」要履行這個約定的意思。從法律守護『真實意圖』的立場來看,你覺得法律應該賦予這份『演戲演出的合約』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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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沒錯

  1. 觀念解析:這題的核心不就是《民法》第 87 條第 1 項那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嗎?甲丙兩個人演戲給債權人乙看,故意共同弄出一個假的買賣?法律可沒閒工夫去保障這種虛假的把戲。所以呢,無論他們簽的買賣契約(債權行為),還是假裝過戶的動作(物權行為),統統都無效。這很難懂嗎?
  2. 鑑別度?:號稱「Medium」是測驗你能不能看穿這種小把戲,區分真假,並知道假的契約連帶假的過戶都站不住腳。你答對了,看來基礎還沒爛到無可救藥。但也別太得意,這種基本題,錯了才要好好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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