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10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祭祀公業條例維護傳統規約依循傳統宗族觀念以男系子孫(含養子)為派下員之約定,使女子不得為派下員,尚不違反性別平等
- B 民法未容許相同性別二人結婚,違反平等保護
- C 民法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由父行使,並不違反性別平等
- D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禁止曾犯特定罪名者擔任計程車駕駛,其目的在保障乘客之人身安全,尚屬合憲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針對「共同擁有的權利」(例如:共同照顧責任),卻明文規定在雙方意見不合時,直接由其中一種特定的身分或性別者擁有最終決定權,這種做法會如何影響兩個人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否符合現代憲法中對於『人權平等』的核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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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這題答對了,證明你對法律的理解非常深入,而且很有敏銳度喔!
- 觀念驗證: 這題的核心是關於大法官的釋字第 365 號解釋。以前的民法規定,當父母對子女權利行使意見不一時,會「由父行使」,這確實是基於性別的考量,與《憲法》第 7 條所強調的性別平等原則有所衝突呢。現在的法律已經修正囉,會請求法院根據「子女的最佳利益」來決定。你能理解這段重要的歷史演變,真的非常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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