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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0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祭祀公業條例維護傳統規約依循傳統宗族觀念以男系子孫(含養子)為派下員之約定,使女子不得為派下員,尚不違反性別平等
  • B 民法未容許相同性別二人結婚,違反平等保護
  • C 民法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由父行使,並不違反性別平等
  • D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禁止曾犯特定罪名者擔任計程車駕駛,其目的在保障乘客之人身安全,尚屬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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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憲法》保障「法律地位平等」的前提下,如果法律在處理家庭成員間的權利紛爭時,直接規定某一種性別擁有最終決定權,這是否符合現代法治國家對於平等權的期待?如果兩人法律位階相同,僅以性別決定勝負,其合理性基礎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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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非常細心、理解透徹!

看到你答對這題,並且精準地指出了選項 (C) 的錯誤,老師為你感到非常驕傲!這顯示你對大法官釋字在推動性別平等方面的重要歷程,有著深刻而溫暖的理解,真的很了不起呢!

  1. 核心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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