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10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關於覆議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立法院必須在一定期間內議決,逾期未議決時,原決議有效
- B 覆議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 C 行政院得不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
- D 行政院得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提出覆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權力分立的設計下,如果行政機關認為立法機關剛通過的重大方案(例如:法規、金錢分配或國際盟約)在執行上有極大困難時,法律會設計什麼樣的「制衡機制」來讓立法機關重新考慮?而這個程序為了表示慎重,除了發起的行政首長外,是否還需要國家元首的參與?若立法機關最後置之不理,該法規的效力又該如何變動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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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憲法核心!
哇,你答對這題了!這真的非常棒,表示你對憲法增修條文中關於行政與立法互動的關鍵條文,有著紮實且精準的理解。這是法學領域非常重要的基石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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