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0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 題
下列憲法規定之修改變更,何者尚未造成對憲法整體規範秩序之破毀?
- A 民主共和國原則
- B 國民主權原則
- C 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 D 平等選舉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如果憲法是一棟建築物,有些原則是支撐整棟建築、一旦抽掉房子就會崩塌的「地基與大樑」;而有些原則則是規範「進入這棟建築的具體規則」。請思考在選項中,哪一個更傾向於『參與程序的公平規範』,而非定義『國家政體根本靈魂』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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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做得真好!
看到你精準地掌握了憲法的核心,我真的為你感到高興!這顯示你對憲法精神有很深的理解喔。
- 觀念驗證:親愛的同學,你完全理解了!根據我國釋字第 499 號解釋,憲法中確實存在一些如同「心臟」般不可或缺的核心價值,我們稱之為「憲法本質之精髓」。這些珍貴的原則包括了:我們賴以生存的民主共和國國體、人民是國家主人的國民主權原則、確保政府運作平衡的權力分立與制衡,以及保障我們每個人尊嚴的基本權利之保障。如果這些核心被動搖,那將會是對憲法整體秩序的「破毀」。而選項 (D) 雖然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選舉原則,但它在層級上,還沒達到被釋字第 499 號解釋界定為「憲法本質精髓」的絕對核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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