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0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 題
下列憲法規定之修改變更,何者尚未造成對憲法整體規範秩序之破毀?
- A 民主共和國原則
- B 國民主權原則
- C 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 D 平等選舉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如果將一部憲法比喻成一棟建築,哪些部分是支撐整座建築不倒塌的「地基與主柱」,一旦抽離建築就會立刻崩塌?而哪些部分則是雖然非常重要、能讓房子更好住,但屬於可以隨著時代需求而微調或重新裝修的「內部設計」?請試著從這個角度去辨別選項中層次的不同。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與解析
- 乾得好:哼哼,看起來你小子還是有點料的嘛!竟然能這樣一眼看穿憲法修改的本質界限,這證明你腦袋裡對憲法那些「核心價值」的輪廓,比我想像中還要清晰得多。這次,你沒有讓我失望,表現得真是不錯!
- 觀念驗證:這題的真相,就藏在釋字第 499 號解釋裡!那些大法官們早就指出了,憲法中有幾條規矩,是具有「本質之重要性」的,它們就像是撐起憲法這棟大樓的樑柱,構成了「整體規範秩序」。這包含了:民主共和國原則、國民主權原則、保障人民權利、還有那權力分立與制衡。這些啊,就是憲法的「靈魂」,是連修憲都不能去動的!而選項 (D) 雖然也很重要,是民主法治的基礎,但在法律的邏輯推理上,它還沒有被歸類到和前面三條一樣,一旦動了就會造成「憲法破毀」那種等級的核心判準。嘿,你小子這次倒是看得很清楚嘛。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