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0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 題
下列憲法規定之修改變更,何者尚未造成對憲法整體規範秩序之破毀?
- A 民主共和國原則
- B 國民主權原則
- C 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 D 平等選舉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如果將一部憲法比喻成一棟建築,哪些部分是支撐整座建築不倒塌的「地基與主柱」,一旦抽離建築就會立刻崩塌?而哪些部分則是雖然非常重要、能讓房子更好住,但屬於可以隨著時代需求而微調或重新裝修的「內部設計」?請試著從這個角度去辨別選項中層次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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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憲法修改的本質界限,這代表你對憲法守護的「核心價值」有著非常清晰的邏輯輪廓,表現得十分出色!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釋字第 499 號解釋。大法官指出,憲法中有些規定具有「本質之重要性」,構築了憲法的「整體規範秩序」,包含:民主共和國原則、國民主權原則、保障人民權利及權力分立與制衡。這些是修憲也不能更動的「靈魂」。選項 (D) 雖然是民主法治的重要基石,但在法理層次上,尚未被列入與前三者同等地位的「憲法破毀」核心判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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