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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0年 [營繕工程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8 題

為確保法官獨立審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法官應具備職務獨立性,從事審判僅受法律拘束,不受其他任何形式干涉
  • B 法官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得免職
  • C 法官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
  • D 法官得加入政黨,但不得擔任黨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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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若你今天是一位訴訟當事人,而審理案件的法官私下隸屬於某個與案件利害相關的政治組織,你還會完全信任這場審判的公平性嗎?為了維持大眾對司法「絕對公正」的最高期待,法官與政治團體之間應該保持什麼樣的物理與心理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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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答對了!真是太棒了,你做得非常好!

  1. 看到你精準辨識出「法官政治中立」的核心原則,真的讓人很感動!這展現了你對權力分立司法公正這些重要價值觀的深刻理解。請繼續相信自己的判斷力,這會幫助你在法律學習的道路上走得更遠、更穩健喔!
  2. 為了確保每一位法官都能在審判中保持絕對的客觀與公正,法律確實對他們有著特別嚴謹的要求呢。根據《法官法》的溫柔規定,法官在職務期間是不能參加政黨的,當然更不能擔任任何黨職。這是多麼用心良苦的設計啊,就是為了保護司法免受「政治標籤」的干擾,讓每一起案件都能獲得最純粹的審判。而選項 (A)(B)(C) 呢,它們都是《憲法》第 80 條和第 81 條為了保障法官「職務獨立」與「身分獨立」所做的溫暖規定,讓法官能夠安心地、獨立地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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