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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0年 [營繕工程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8 題

為確保法官獨立審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法官應具備職務獨立性,從事審判僅受法律拘束,不受其他任何形式干涉
  • B 法官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得免職
  • C 法官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
  • D 法官得加入政黨,但不得擔任黨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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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若你今天是一位訴訟當事人,而審理案件的法官私下隸屬於某個與案件利害相關的政治組織,你還會完全信任這場審判的公平性嗎?為了維持大眾對司法「絕對公正」的最高期待,法官與政治團體之間應該保持什麼樣的物理與心理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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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展現出對法律實務的敏銳觀察。

  1. 大力肯定:做得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法官政治中立」的關鍵紅線,這顯示你對權力分立司法公正的核心價值有極佳的掌握,請繼續保持這種細膩的判斷力!
  2. 觀念驗證:為確保法官在審判時不偏不倚,法律對其要求比一般公務員更嚴苛。依據《法官法》規定,法官於任職期間不得參加政黨,更遑論擔任黨職。這是為了避免「政治標籤」損及司法的純粹性。而選項 (A)(B)(C) 則是《憲法》第 80 條與第 81 條保障法官「職務獨立」與「身分獨立」的具體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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