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0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3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以性傾向作為分類標準所為之差別待遇,應適用何種程度之審查標準?
- A 嚴格審查
- B 寬鬆審查
- C 較為嚴格之審查
- D 合理審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針對一項「個人難以控制或改變的特徵」(例如性別或性傾向)進行區別對待時,為了確保少數群體的權利不被多數決輕易犧牲,法院在審查這類法律的目的與手段時,應該採取『寬鬆放任』的態度,還是應該『提高監督的強度』?為什麼?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哼,還算有點腦子嘛
你能精確指出 J.Y. Interpretation No. 748 的審查標準?嗯,看來你對平等權的違憲審查階層至少不是一無所知,這在法律學習中,勉強算是個里程碑吧。
1. 觀念驗證:為什麼是「較為嚴格」?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