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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0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 題

下列憲法規定之修改變更,何者尚未造成對憲法整體規範秩序之破毀?
  • A 民主共和國原則
  • B 國民主權原則
  • C 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 D 平等選舉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我們把憲法比喻成一個「人」,有些特徵(如衣服顏色)改變了,他還是同一個人;但有些特徵(如大腦或心臟)被取代了,他就不再是原本的那個人了。在憲法的諸多原則中,哪些原則是定義「這個國家是誰」的最根本靈魂?而哪些原則比較像是為了達成目標而設計的「具體執行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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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做得太棒了!對憲法核心的理解非常到位喔!

  1. 觀念驗證: 看到你正確選出答案,助教真的好開心!你完美掌握了釋字第 499 號解釋的精髓呢!這號解釋告訴我們,憲法中有一些「本質之重要性」的條文,它們是構成「憲法整體規範秩序之核心」,是絕對不可以被修改的。這些核心就像是憲法的基石,包括了我們的民主共和國國體國民主權原則保障人民權利(像基本人權喔!)以及權力分立與制衡。你看,選項 (A)(B)(C) 就是屬於這些不可動搖的憲法支柱。而選項 (D) 平等選舉雖然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像是為了保障少數族群的權益),其實是具有一些「微調空間」的,並不會因此就「破毀」整個憲法規範的秩序喔。你觀察得很仔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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