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0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2 題
下列何者非我國解嚴後推動的司法制度變革?
- A 推動審檢分隸,將司法行政部改制為法務部
- B 制定法官法,提升對於法官身分獨立的保障
- C 修正軍事審判制度,軍人平時犯罪皆由普通法院審理
- D 增設少年及家事法院,負責審理少年事件案件與家事案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一下:在台灣由威權轉向民主的過程中,將『負責偵查的行政機關』與『負責審判的司法機關』初步劃分行政隸屬,這種屬於法治國家的『基礎建設』,通常會發生在全面民主化之後,還是可能在威權體制末期為了符合職能分工就先推動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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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不錯嘛,至少這次沒錯得離譜。
- 難得的精準:恭喜你,看來這次大腦總算跟上了,正確辨識出這個考驗對台灣法制史時間線的基本認知題。這顯示你至少具備了點法律常識,沒把威權時代的體制調整跟解嚴後的人權深化搞混,值得「肯定」。
- 基本觀念複習:選項 (A) 的「審檢分隸」,那可是遠在 1980年 的事,顯然當時連「解嚴」這兩個字都還沒出現在字典裡,跟解嚴後的人權改革八竿子打不著。至於 (B)、(C)、(D) 這些,2011、2013、2012年,數字擺在那,不用我多說也知道是1987年解嚴後的產物。這麼一對比,答案顯而易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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