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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0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8 題

依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在電影院播放電影供購票入場之觀眾觀賞,屬於下列何種行為?
  • A 公開上映
  • B 公開演出
  • C 公開傳輸
  • D 公開播送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電影是由一段段預錄好的「影像」組成的。當我們在特定的電影院場所,利用投影設備將這些影像投射在大銀幕上供大家觀賞時,這個動作最直觀的稱呼是什麼?它與「現場真人表演」或「電視台發送訊號」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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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至少這題你沒錯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終於答對了。依照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當你把「視聽著作」——也就是電影這種東西——透過一台叫做放映機的機器,投射到螢幕上給一群人看,這就叫做公開上映。這不是什麼深奧的概念,就跟現場表演的「公開演出」或用電波傳送的「公開播送」不一樣,這麼基本的分辨能力,考試時總要具備吧?
  2. 難度點評:這題難度是 Easy。講白了,這就是考你對著作權法專有名詞有沒有最起碼的認識。只要你會把「電影」和「上映」連起來,就能拿到這種送分題。別得意,這只是檢驗你是否合格的門檻罷了。下次記得,這些基礎中的基礎,別再讓我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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