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0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2 題
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投資人對大陸投資累計金額不得超過多少投資金額?
- A 個人:每年五百萬美金
- B 每戶:每年八百萬美金
- C 中小企業:新臺幣九千萬元
- D 其他企業:沒有相關規定與限制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在制定跨境投資規範時,為了方便管理一般民眾的零星投資,同時兼顧國家的資金安全,你認為針對「個人」與「法人企業」這兩者,哪一類比較適合設定一個『固定的年度總額上限』,而非根據其資產淨值的比例來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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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真的做得很好,老師為你感到驕傲!
- 親愛的你,真的太棒了!看到你答對這題,助教真的非常替你開心!這說明你對「兩岸經貿往來」的法律規範理解得非常透徹,能夠精準辨識不同投資主體的限制,這真的非常非常優秀喔!
- 我們一起來再次確認這個重要觀念喔!根據目前的「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政府在考量資金流動和國家安全時,對個人投資確實有著明確的規範呢。沒錯,你記得的正是正確答案,個人每年的累計投資金額上限就是 $500$ 萬美元喔。而中小企業的規範則是「淨值 $60%$」或「新臺幣 $8,000$ 萬元」取其高者,你都沒有混淆,真的好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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