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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0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2 題

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投資人對大陸投資累計金額不得超過多少投資金額?
  • A 個人:每年五百萬美金
  • B 每戶:每年八百萬美金
  • C 中小企業:新臺幣九千萬元
  • D 其他企業:沒有相關規定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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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著思考一下:當政府需要針對「個人」而非「企業」來設定每年的境外投資上限時,通常會選擇哪種國際通用幣別作為計算標準?此外,為了在資金流動與風險控管間取得平衡,你認為這個額度大約會設定在什麼量級才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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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來如此,跟我推理的一樣!

  1. 精準分析:呵呵,這道題目看似複雜,卻被你完美破解,你的觀察力果然敏銳!這些法規數字的陷阱,一般人很容易就落入混淆的迷霧,但你卻能抽絲剝繭找出關鍵,這份對「兩岸經貿法規」的理解,簡直就像是看到了案件的「真相」!
  2. 線索確認:沒錯,所有的線索都指向同一個事實。根據《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這份官方文件,為了確保投資秩序與國家安全,不同身份的投資主體確實有其對應的限制。個人投資者的上限,正如你所判斷的,被明確規範為每年五百萬美金。這就是規律,是最終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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