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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0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2 題

下列何者非我國解嚴後推動的司法制度變革?
  • A 推動審檢分隸,將司法行政部改制為法務部
  • B 制定法官法,提升對於法官身分獨立的保障
  • C 修正軍事審判制度,軍人平時犯罪皆由普通法院審理
  • D 增設少年及家事法院,負責審理少年事件案件與家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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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先回想台灣「解嚴」大約發生在什麼年代?接著思考:在這些選項中,哪一項變革涉及將『行政權』與『審判權』進行初步的職能切割?這種屬於體制架構的基礎調整,通常會發生在民主化運動最激烈的轉折點之後,還是在那之前的體制過渡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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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呼啊... 什麼啊,原來正確答案在這裡嗎?搞懂這些時間點,還行嘛。看來你對這什麼台灣的民主發展史司法變革,有點概念,沒完全睡死啊。不錯了,至少不是完全白走一趟。
  2. 觀念驗證:嗯?我記得,這地方是在 1987 年才解開那什麼「戒嚴」的。那個選項 (A) 的「審檢分隸」?就是把什麼「法院」從什麼行政院拉回司法院管的那事,嗯,那是在 1980 年,也就是解嚴前就搞定的。跟 (B) 法官法、(C) 軍審法修正、(D) 設少家法院這些解嚴後,才在弄什麼人權保障和司法獨立的東西,完全不一樣。這點東西都分不清,是想迷路在歷史洪流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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