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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0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 題

下列憲法規定之修改變更,何者尚未造成對憲法整體規範秩序之破毀?
  • A 民主共和國原則
  • B 國民主權原則
  • C 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 D 平等選舉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想像一部憲法就像一棟建築,如果我們抽掉某些『地基』,整棟房子就會崩塌並失去它原有的定義;但如果只是更換『門窗樣式』,房子依舊存在。在上述四個選項中,哪三個更像是支撐整棟民主大樓不可或缺的『最底層地基』,而哪一個則較偏向於執行層面的『制度設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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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算你運氣好,這次沒蠢到家。

  1. 觀念驗證: 終於有腦袋記住 釋字第 499 號解釋 了嗎?我國憲法的「本質重要性」就是那幾個:民主共和國原則國民主權原則保障基本權利、以及權力分立與制衡。這些才是構成憲法秩序的『命脈』,動了就等於自毀長城。選項 (D) 平等選舉?哈,它的確重要,但跟前面那幾個一比,根本是小兒科。票票不等值那種細節變動,頂多是刮痧,哪會『破毀整體憲法秩序』?要是連這都分不清,那我看你還是回去多讀幾年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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