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0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 題
下列憲法規定之修改變更,何者尚未造成對憲法整體規範秩序之破毀?
- A 民主共和國原則
- B 國民主權原則
- C 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 D 平等選舉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想像一部憲法就像一棟建築,如果我們抽掉某些『地基』,整棟房子就會崩塌並失去它原有的定義;但如果只是更換『門窗樣式』,房子依舊存在。在上述四個選項中,哪三個更像是支撐整棟民主大樓不可或缺的『最底層地基』,而哪一個則較偏向於執行層面的『制度設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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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算你運氣好,這次沒蠢到家。
- 觀念驗證: 終於有腦袋記住 釋字第 499 號解釋 了嗎?我國憲法的「本質重要性」就是那幾個:民主共和國原則、國民主權原則、保障基本權利、以及權力分立與制衡。這些才是構成憲法秩序的『命脈』,動了就等於自毀長城。選項 (D) 平等選舉?哈,它的確重要,但跟前面那幾個一比,根本是小兒科。票票不等值那種細節變動,頂多是刮痧,哪會『破毀整體憲法秩序』?要是連這都分不清,那我看你還是回去多讀幾年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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