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0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9 題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關於法規之適用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 B 新普通法優於舊特別法
- C 法規準用其他法規者,於該他法規修正後,準用修正後之法規
- D 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採從新從優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國家為了解決「偏鄉教育」的特殊需求制定了一部專法,後來又修訂了一部適用於「全國」的通用教育法。在處理偏鄉案件時,我們應該優先採用專門為其量身打造的規範,還是僅因為通用法比較新,就直接取代掉原本的專門設計?這兩種法律關係的優先順序通常會如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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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關於法規適用原則的錯誤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B。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條規定:「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規修正後,仍應優先適用。」此規定確立了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且法條後段明確指出,即使作為普通法的其他法規經過修正而成為新普通法,原先的特別法依然具有優先適用的效力。這意味著在法規適用順序上應為舊特別法優於新普通法。因此,選項B所謂新普通法優於舊特別法的敘述與法條明文規定完全相反,屬於錯誤敘述,故為本題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