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1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1 題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是法規適用之原則?
- A 未經修正之舊特別法優先於修正後之新普通法
- B 案件受理後如經修法,原則上適用修法後之新法規
- C 案件受理後如經修法,原則上適用有利於當事人之法規
- D 準用之法規如經修正,應繼續準用修正前之舊法規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機關正在處理你的申請案時,如果原本依據的規則更新了,你認為法律應該「與時俱進」採用最新標準,還是「墨守成規」堅持使用已經被修正掉的舊規定?在保障民眾權益的前提下,法律通常會如何規定新舊法規的銜接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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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非屬法規適用原則的選項。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7條規定:「法規對某一事項規定適用或準用其他法規之規定者,其他法規修正後,適用或準用修正後之法規。」根據此明文規定,當法規所準用的其他法規發生修正時,應當準用修正後的新法規,而非繼續準用修正前的舊法規。選項 D 指出準用之法規如經修正應繼續準用修正前之舊法規,其敘述與前述法條內容完全不符,並非法規適用之原則,故為本題的正確答案。
法規適用原則
💡 掌握特別法優先、從新從優及準用新法之法規適用邏輯。
| 比較維度 | 第 18 條 (從新從優) | VS | 第 17 條 (準用規定) |
|---|---|---|---|
| 適用時機 | 案件處理中法規變更 | — | 法規引用他法且他法修正 |
| 適用原則 | 原則適用修正後新法 | — | 直接引用修正後之新法 |
| 例外/權宜 | 舊法有利當事人則用舊法 | — | 無,應逕行適用新法 |
| 目的 | 保護當事人有利地位 | — | 確保法規引用之正確性 |
💬第18條賦予當事人有利選擇權;第17條則採法規同步更新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