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0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4 題
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5 項明定: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依司法院釋字第 550 號解釋意旨,其所稱國家指下列何者?
- A 僅指中央
- B 僅指地方
- C 兼指中央與地方
- D 依情形,可能僅指中央或僅指地方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公共事務的落實」來思考:當一個涉及全體國民福利的重大政策需要從中央撥款、地方執行,且雙方都要負擔經費時,憲法條文中所說的「國家」義務,應該被理解為單一行政層級的責任,還是所有層級行政機關所共同構成的共同體責任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你的判斷非常精確。這題考查的是憲法中關於社會安全體系的重要觀念,你能準確選出(C)代表你對憲法增修條文與大法官解釋的結合運用已經相當純熟。
國家義務的廣義與狹義
根據 《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5 項,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在 釋字第 550 號解釋 中,大法官明確指出,憲法條文中所稱的「國家」,本質上是指「全體權力主體」,並非僅侷限於中央政府。由於全民健保屬於維護國民健康之重大公共利益,這項義務應由**中央與地方(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共同承擔。因此,地方政府亦有義務在法律規範下,分擔保險費補助款等財政支出,這正是「兼指中央與地方」的核心法理。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