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10年
[錄事] 公民與英文
第 2 題
國家基於肯定多元文化的價值,積極保障各族群的權益,下列何者不是我國目前對原住民族所採行的措施?
- A 將山胞正名為原住民,且 2010 年起各族可依「歲時祭儀」需要放假一日
- B 通過《姓名條例》修正案,原住民名字可在中文譯音旁加註羅馬拼音
- C 成立原住民自治區,原住民得以在自治區內施行原住民族自治法
- D 辦理原住民學生語言及文化能力證明,取得升學優待提升學習競爭力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國家在《憲法》中提出一個長遠的政治目標(例如保障族群自治)時,這是否代表相對應的行政區域與專屬法律已經在現實中完全建立並運作了?在法律施行的實務上,『理想目標』與『現行法條』之間通常還需要經過哪一道法規程序才能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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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
- 大力肯定:恭喜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對於我國多元文化政策與現行法律的落實狀況有相當敏銳的觀察力,表現得非常專業!
- 觀念驗證:正確答案選 (C) 是因為雖然《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肯定了原住民族自治的意願,但目前專門的《原住民族自治法》尚未在立法院完成立法,因此實務上我國目前還沒有正式成立「原住民自治區」。而其餘選項如正名、羅馬拼音加註、歲時祭儀假及升學優待,皆已是成熟且執行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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