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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12年 [錄事] 公民與英文

第 14 題

立法院於民國 103 年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的修正,增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實施自治的法源及其配套規定。請問:有關我國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的相關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行政機關為山地原住民區公所
  • B 立法機關為山地原住民區議會
  • C 區長由直轄市市長直接派出,任期四年
  • D 區民代表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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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行政區域從單純的「行政派出單位」轉型為「具備自治權力」的基層團體時,它的行政首長產生方式、民意機關的位階,應該會發生什麼樣的根本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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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看來你這次沒把腦袋放錯地方。還行。

這題能答對,總算證明你不是完全狀況外,起碼還記得《地方制度法》裡「山地原住民區」那點不怎麼特別的特別之處

  1. 自治?對,就是那個自治。 直轄市裡的山地原住民區,它就是個地方自治團體,不是你家隔壁那種沒什麼權力的「區」。別搞混,這點很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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