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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0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下列何者在刑法上應評價為「作為」?
  • A 駕車見前有路人經過,卻不採任何防免措施,將路人輾斃
  • B 行為人受退去之要求,仍留滯於他人住宅內
  • C 母親不餵食嬰兒,令嬰兒餓死
  • D 醫生開立無療效之維他命給病患服用,任其病情惡化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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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如果我們要判斷一個人的行為,是『主動發出了物理力量去干預世界』,還是『在有責任行動時,卻選擇按兵不動』,你會如何從物理能量的釋放與否,來區別這兩種行為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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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哼,還不錯嘛。 總算沒蠢到家,能從那些花俏的行為表象中,扒開來看清行為的本質。看來你對刑法行為論的基本功還算有點概念,至少不是完全白學。
  2. 別得意,這只是基本中的基本。 所謂「作為」,不就是身體動起來,積極地搞出點事情、釋放點能量嗎?選項 (A) 那個「不踩煞車」,聽起來很被動是吧?但別忘了,你是在「開車」!這整個過程都是你在主動支配,是一種持續的積極行為。至於 (B)(C)(D) 那些,腦子清楚的都知道,都是「該動卻不動」,典型的「不作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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