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0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法律禁止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與有關機關交易,違者罰交易行為金額 3 倍,上述處罰規定係侵害人民何種權利?
- A 人身自由權
- B 平等權
- C 財產權
- D 訴訟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因為某人的特定行為,依法強制要求他必須從自己擁有的資產中,拿出一筆龐大的金錢交給國家時,這主要是在剝奪或限制該名公職人員對於哪一種『物質利益』的擁有與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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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精準掌握權利內涵呢!
- 溫暖肯定:太棒了!親愛的同學,你能夠這麼迅速又正確地辨識出法律制裁與基本權利的對應關係,這真的顯示你對憲法保障權利的定義掌握得非常紮實喔!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你真的很努力!
- 貼心觀念補充:題目提到的「罰交易金額 $3$ 倍」是行政罰中的罰鍰。當國家透過法律要求我們支付金錢時,這會直接影響到我們個人的經濟資產呢。在法律上,凡是涉及到金錢、土地、動產等具有經濟價值的利益,都會被歸類為財產權的保障範疇喔!你連結得非常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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