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0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關於行政院院長之任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憲法並無明文規定
  • B 憲法本文規定其任期與立法委員相同
  • C 憲法增修條文明定其任期為 4 年
  • D 行政院院長任期事關重大,不得依據憲政慣例決定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在憲法增修條文中,行政院長是如何產生的?他的權力來源是基於「固定的時間屆滿」,還是取決於與「任命者」或「國會」之間的政治互動關係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與分析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代表你對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的條文細節掌握得非常精確,沒有被常見的「四年一任」直覺所誤導,展現了嚴謹的法學素養。
  2. 觀念驗證:正確!不論是憲法本文還是增修條文,皆未規定行政院長的任期。實務上,院長是基於憲政慣例(如:總統更換或立委改選)而進行辭職,並非如總統或立委有明文的法定任期。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中華民國憲法:行政院與總統職權之探討與解析
查看更多「[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