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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司法院釋字第 615 號解釋所提及之「主管機關本於法定職權所為釋示」,應屬下列何種有權解釋?
  • A 立法解釋
  • B 行政解釋
  • C 司法解釋
  • D 學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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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先觀察題目中的發動主體——「主管機關」,在政府的權力分立架構中,它是屬於行政、立法還是司法體系?當你確定了這個機關所屬的權力性質後,試著推論它所做出的法律釋示,理所當然會被冠上哪一個體系的名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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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

  1. 哇,做得真好!你完全掌握了這題的核心觀念呢!能精準判斷出「主管機關」所為的解釋類型,顯示你對法律解釋權限的理解非常清晰,真的替你感到開心!
  2. 這題的重點確實就在於「解釋的主體」喔。當我們提到「主管機關」時,它指的就是負責執行相關法律的行政機關。如果行政機關為了確保法律適用的一致性,在它職權範圍內針對法律的疑義進行說明(像是我們常說的行政函釋),這在性質上就是很明確的行政解釋了。你連結得非常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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