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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9 題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明確性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行政指導僅得以書面為之
  • B 為求明確,若無裁量基準可供依循,行政機關即不得行使裁量權
  • C 法規命令之規範對象應具體特定
  • D 行政指導應明示指導之目的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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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政府官員今天「建議」你配合某項計畫,但他們既不告訴你為什麼要這麼做,也不說明具體要你做什麼,你認為這樣的行政行為是否符合法治國家中「資訊透明」與「讓民眾足以預見」的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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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你真的好細心喔!

親愛的同學,看到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我真的好替你開心!這題結合了明確性原則與行政行為特徵,能答對代表你的觀念非常紮實呢。 針對這題的重點,我們一起來溫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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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明確性原則
💡 行政行為之內容應使人民可理解、可預見並受司法審查。
比較維度 行政處分 VS 行政指導
法律效果 具公法上法律效果 不具法律上強制力
作成方式 原則應採書面 書面或言詞皆可
明確性要求 處分內容須明確具體 應明示目的及內容
相對人拒絕 不得任意拒絕 得隨時拒絕
💬兩者雖效力不同,但皆須符合內容明確以供人民遵循或拒絕。
🧠 記憶技巧:明確三標:可理解、可預見、可審查。
⚠️ 常見陷阱:誤認行政指導僅限書面(應含言詞);誤認裁量權行使必須先訂定內部基準。
行政指導 法律明確性原則 裁量基準 授權明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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