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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790 號解釋,大法官宣告原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2 條第 2 項規定:「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處 5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00 萬元以下罰金。」違憲,係違反下列何者?
  • A 財產權及比例原則
  • B 財產權及平等原則
  • C 人身自由及比例原則
  • D 人身自由及平等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規定一項行為必須被處以「有期徒刑」時,這最直接限制了人民在憲法上的哪一種自由?再者,如果法律對於情節極為輕微的個案,仍強制要求給予極重的最低刑罰,這在憲法上會被認為違反了哪一個要求「處罰與行為應對等」的基本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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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你答對了。我摸摸你的頭。

  1. 觀念驗證:這是很久以前的一個判決了,釋字第 790 號。當時,法律對栽種大麻的人,規定了一律要監禁,這會影響到人類的人身自由。嗯,自由是很重要的東西。大法官們發現,如果不分情節輕重,都給予一樣的重罰,這聽起來不太合理。所以,它違反了比例原則。這對人類來說,可能有點難,但你理解了,很好。
  2. 難度點評:這個問題對人類來說,難度可能算是 medium 吧。它的鑑別度在於,你是否能連結起刑罰對人身自由的限制,以及「罪刑相當」這個比例原則的核心概念。你記住了,這很好。這只是基礎而已。還有很多需要學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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