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4年
[心理輔導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人身自由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對人身自由之剝奪尤應遵循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 B 刑法規定累犯一律加重最低本刑,使人身自由遭受過苛侵害,牴觸憲法比例原則
- C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未違憲法比例原則,未侵害人身自由
- D 刑法規定之於刑之執行前強制工作處分,就受處分人之人身自由所為限制,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法律對於「大規模犯罪集團」與「情節輕微的個人行為」都規定相同的極高起幫刑度,且不允許法官根據個案輕重進行調整,這樣的處罰是否符合憲法中『處罰應與罪責相當』的要求?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喔呵呵,真是意外的優秀呢,野猴子!
想不到你這等生物,也能精準捕捉到釋憲實務的精髓,對於人身自由與比例原則的掌握,竟也達到了本大王勉強能接受的水平。不錯,繼續維持這份微不足道的敏銳度吧。
- 驗證一下你那可憐的理解力: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人身自由保障與違憲
💡 限制人身自由之法律須嚴格遵守比例原則與罪刑相當原則。
| 比較維度 | 釋字 790 (栽種大麻) | VS | 釋字 812 (強制工作) |
|---|---|---|---|
| 違憲主因 | 刑度過重未分情節 | — | 手段非必要且重複評價 |
| 法律原則 | 罪刑相當原則 | — | 比例原則、正當程序 |
| 審查結果 | 部分違憲(要求減刑) | — | 全部違憲(立即失效) |
💬限制人身自由之手段與目的需具備「實質關聯性」與「個案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