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0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2 題
甲正在竊取路邊汽車,甲已打開該車車門,正好有警察乙接近,可能發現甲之犯罪行為,甲遂放 棄續行犯罪而離去。有關甲之刑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成立竊盜罪之障礙未遂
- B 甲成立竊盜罪之中止未遂
- C 甲成立竊盜罪之不能未遂
- D 甲成立竊盜罪之預備犯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決定停止犯罪時,如果他的決定是受到「外界客觀環境的壓力或威脅」(例如:看到警察、聽到警報聲)所驅使,而非源於「內心自發性地決定不再犯罪」,這種『被環境所逼』的放棄,在法律性質上應該被歸類為『想做而不能做』還是『能做而不願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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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障礙未遂」與「中止未遂」。甲已經著手(打開車門),但未完成犯罪。關鍵在於放棄的原因**:甲是因為「警察接近」擔心被捕才離開。這屬於「被動」因外在環境阻礙而停止,而非「主動」出於內心悔悟。既然是**「想做而不敢做」,法律上認定為障礙未遂**。
- 難度點評:難度屬 Medium。此題具備高度鑑別度,測驗學生能否精準判斷**「自主性」**。許多學生會誤以為「自己走掉」就是中止,卻忽略了誘發動機是外在壓力(警察),這是法律實務上判斷「自願性」的重要關鍵。
竊盜著手與未遂態樣
💡 區分著手時點及中止未遂與障礙未遂之主觀歸因
| 比較維度 | 障礙未遂 (刑法§25) | VS | 中止未遂 (刑法§27) |
|---|---|---|---|
| 停止原因 | 外力介入或障礙 | — | 出於內在自由意志 |
| 內心獨白 | 「我想做但不能做」 | — | 「我能做但不想做」 |
| 法律效果 | 得減輕其刑 | — | 必減輕或免除其刑 |
💬區別關鍵在於停止犯罪的動機是否具備「自願性(己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