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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2 題

甲正在竊取路邊汽車,甲已打開該車車門,正好有警察乙接近,可能發現甲之犯罪行為,甲遂放 棄續行犯罪而離去。有關甲之刑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成立竊盜罪之障礙未遂
  • B 甲成立竊盜罪之中止未遂
  • C 甲成立竊盜罪之不能未遂
  • D 甲成立竊盜罪之預備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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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決定停止犯罪時,如果他的決定是受到「外界客觀環境的壓力或威脅」(例如:看到警察、聽到警報聲)所驅使,而非源於「內心自發性地決定不再犯罪」,這種『被環境所逼』的放棄,在法律性質上應該被歸類為『想做而不能做』還是『能做而不願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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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障礙未遂」「中止未遂」。甲已經著手(打開車門),但未完成犯罪。關鍵在於放棄的原因**:甲是因為「警察接近」擔心被捕才離開。這屬於「被動」因外在環境阻礙而停止,而非「主動」出於內心悔悟。既然是**「想做而不敢做」,法律上認定為障礙未遂**。
  2. 難度點評:難度屬 Medium。此題具備高度鑑別度,測驗學生能否精準判斷**「自主性」**。許多學生會誤以為「自己走掉」就是中止,卻忽略了誘發動機是外在壓力(警察),這是法律實務上判斷「自願性」的重要關鍵。
📝 竊盜著手與未遂態樣
💡 區分著手時點及中止未遂與障礙未遂之主觀歸因
比較維度 障礙未遂 (刑法§25) VS 中止未遂 (刑法§27)
停止原因 外力介入或障礙 出於內在自由意志
內心獨白 「我想做但不能做」 「我能做但不想做」
法律效果 得減輕其刑 必減輕或免除其刑
💬區別關鍵在於停止犯罪的動機是否具備「自願性(己意)」。
🧠 記憶技巧:能做不想做=中止;想做不能做=障礙
⚠️ 常見陷阱:容易誤將行為人「自行離開」當成中止未遂,忽略了離開的動機是因為警察出現(外力干擾),而非出於自發性的內省。
竊盜罪之著手時點 不能未遂之判斷 準中止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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