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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下列有關自治條例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自治條例得規定罰鍰之處罰
  • B 自治條例須經地方立法機關之通過
  • C 自治條例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 20 萬元為限
  • D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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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地方自治的精神下,雖然地方政府有權制定規範,但為了防止各地方政府對人民財產權的侵害程度不一,中央法律通常會針對「罰鍰金額」設定一個統一的最高上限。在你的印象中,這個法律為了平衡「地方權限」與「人權保障」所設定的數額門檻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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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正確

  1. 觀念驗證: 你精準掌握了《地方制度法》的規定!依據該法第 26 條,自治條例雖得規定行政罰,但針對罰鍰的數額有嚴格限制:最高以新臺幣 $10$ 萬元為限。選項 (C) 的「$20$ 萬元」明顯超過了法律授權的上限,因此是錯誤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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