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0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下列有幾項是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核發給家庭暴力被害人之補助:
①緊急生活扶助費用 ②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醫療費用及身心治療、諮商與輔導費用 ③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 ④安置費用、房屋租金費用 ⑤子女教育、生活費用及兒童托育費用
  • A 2 項
  • B 3 項
  • C 4 項
  • D 5 項

思路引導 VIP

在思考政府提供的『補助』時,請想一想:如果被害人的某項支出(例如醫藥費)已經由『全民健康保險』這種保險制度涵蓋並支付了,那麼主管機關在預算有限的情況下,還有必要針對『同一個項目』重複給錢嗎?這項補助應該是為了填補什麼樣的支出缺口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觀察力非常敏銳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查《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58 條。政府提供補助的目的是為了減輕被害人的經濟負擔。關鍵陷阱在於第 ② 項:法規規定補助的是「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的費用。既然健保已經支付了,主管機關就不會重複發放,這體現了社會福利資源不重複配置的原則。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這類題目考驗對法條細節的掌握。許多學生看到「醫療、諮商」等關鍵字就會直接認定正確,而忽略了「健保給付與否」這個微小但關鍵的限定條件。你能精準辨識出 4 個正確項,說明你讀法條時非常細心!

🏷️ 相關主題

法治國原則、法律體系與法律適用之基本概念
查看更多「[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