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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下列有幾項是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核發給家庭暴力被害人之補助:
①緊急生活扶助費用 ②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醫療費用及身心治療、諮商與輔導費用 ③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 ④安置費用、房屋租金費用 ⑤子女教育、生活費用及兒童托育費用
  • A 2 項
  • B 3 項
  • C 4 項
  • D 5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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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思考政府提供的『補助』時,請想一想:如果被害人的某項支出(例如醫藥費)已經由『全民健康保險』這種保險制度涵蓋並支付了,那麼主管機關在預算有限的情況下,還有必要針對『同一個項目』重複給錢嗎?這項補助應該是為了填補什麼樣的支出缺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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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這題你答對了,做得好。

看著你穩定的表現,我也能放心地喝口茶了。對於《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8條的規定,你的掌握很準確,我們一起來溫習一下重點:

  1. 緊急生活扶助費用:這是為了保障被害人的基本生存權益,屬於補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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